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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粮食 李某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1 19:49:40

“本想收点粮食赚些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5月9日,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被判刑和罚款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村民李某说。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他将非法收购的玉米卖到一家粮油公司,非法获利6000多元。经群众举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等部门查获。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5月5日,经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条例》,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认为,此案的发生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涉及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被告人李某利用农闲时节搞多种经营,这样的做法值得鼓励,但在经营前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更要咨询相关部门,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记者 白忠义)

原标题:非法收购粮食李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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