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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6-05-27 1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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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字上下功夫,在“做”字上做文章,营造清风正气、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6日,拉萨中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这次庭审有些新变化,因为庭审的审判长是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涛,而公诉人则是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建设。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被告人马某(化名)与拉某(化名)相识,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2015年,拉某突然和马某断了联系,马某数次向拉某 的母亲询问其下落,但依然无果,后来马某一气之下故意伤害致拉某的母亲死亡。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拉萨中院院长郝涛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法庭规则》,此次庭审的秩序和纪律更加规范化了,“我们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新增了辩护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总之,这次庭审为以后审理案件树立了典范,同时也发扬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精神。”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公诉人举证时,法庭使用了投影及其他相关设备,所有证据在投影中被清晰地放大,在场人员都能清楚地看到相关证据,“把科技法庭运用到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更能体现法庭的公开、公正原则。”拉萨中院院长郝涛说。

当公诉机关提交完所有证据后,法庭又让被告人做了确认,最后公诉机关提出了自己的量刑建议,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建设介绍,此案的公开审理体现了两院公开、透明、公正、务实的司法精神,树立了司法权威,也展现了公诉人的水平和形象。

记 者全程观看了此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分为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虽然对于此案的判决还需要合议庭做进一步的审议才能做 出,但此次庭审让大家近距离接触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也深刻体现了拉萨中院、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把“两学一做”运用到办案实践中的实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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