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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对台商利好

发布时间:2016-09-18 20:14:31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今天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在会上表示,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对台胞在大陆投资来说,开放度更高,投资准入领域更广。同时,备案流程大幅精简,办理时限也将大大缩短。(法制微信ID:fzwb_52165216)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案,请问这对台商在大陆投资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今后是否还会进一步来修改《投保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回答提问时表示,我想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案。本次修法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

根据有关规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台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对台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届时,对台胞在大陆投资来说,一是开放度更高,投资准入领域更广。凡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台商投资,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企业设立变更手续。二是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备案流程大幅精简,办理时限也将大大缩短。

马晓光表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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