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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方便贷款办理“假离婚证” 被识破

发布时间:2021-12-01 22:06:53

现如今,公证在民事、经济、金融、涉外等领域,日益展现出她的独特魅力和作用。但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人员为谋求一己私利,企图靠“坑蒙拐骗”骗取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以用于不正当用途、达到不正当目的。记者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了解到这样一起“假离婚”案。

近日,借款人李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同银行的代理人一同向市中公证处申办赋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李某向公证处提交了一份于一周前刚刚办理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上面记载此次用于抵押的房产分割属于李某个人所有。承办公证员在受理后,依照程序进行了核实工作。初步核查显示,李某户口与其丈夫仍在一个户口上,而民政部门联网的婚姻查询系统也并未显示李某的离婚状况。难道真如当事人所称“自己于一周前刚登记离婚,民政系统可能尚未更新,户口也尚未分户”?

凭借以往的办证经验,公证员认为李某的陈述可能有误,材料或许存在造假嫌疑。为求证《离婚证》的真实性,公证员拨打了此《离婚证》记载的登记机关——日照市某区民政局的电话,对方要求此类核查必须公证员亲自上门核实或公证处发送公函核实。如此一来,一天两天肯定来不及,但眼前当事人李某又在纠缠不休,声称急于放款,需要公证处尽快出具公证书。于是,公证员经与异地婚姻登记处协调后,得知可以到本地婚姻登记处帮助查询。公证员孙绛雪和公证人员解俨平携带工作证件来到本地某区婚姻登记处,委托其帮助核查异地婚姻。经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帮助查询落实,确认该当事人李某尚处离婚冷静期,根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又何来《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那只有一种可能……

在了解真相后,公证员随即与李某取得联系,开始李某还态度强硬,拒不承认。后公证员告知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在再三追问下,李某终于承认了造假之事。原来,李某的配偶存在个人征信问题,为了能够顺利贷款,他们便想到了通过办理假离婚证的方式申请贷款这个“歪点子”。一旦这种造假行为“蒙骗过关”,银行可能会面临重大资金损失。因此,当银行人员得到这一消息后,对公证处尽职尽责的核实表示十分感谢。

市中公证处结合此案指出,《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假证件、隐瞒事实申办公证的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证机构的欺骗,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许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公证审核并不严格,但其实,每一位公证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多年经验积累,不仅专业素质过硬,同时还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将在公证人员的法眼下“无处遁形”。

据介绍,市中公证处将会不断强化各项应对举措,健全公证机制,落实审慎核实义务,减少“假人假证”现象,打击各种虚假不法行为,更好发挥公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稳定中的“助推器”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孙绛雪 解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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