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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从严使用缓免刑

发布时间:2016-03-31 08:35:32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3月3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我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法庭从严控制使用缓、免刑,对所有适用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均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呈报省高院备案。

2015年以来,我省法院依法审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980件,判处犯罪分子2934人,其中厅级以上21人,处级160人,科级及以下2753人。此外,还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220件,判处犯罪分子347人;依法惩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审结案件584件,判处犯罪分子957人。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我省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规范缓、免刑的使用。凡是不如实供述罪行、不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有索贿情节、犯有数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法院不从轻处罚,不适用缓、免刑。尤其是对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以及买官卖官等,情节严重的,不得适用缓刑。

省高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厅级以上干部及省管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以外,都要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决心。各级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生效裁判作出后,要及时向被告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基层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送达裁判文书,避免出现被判非监禁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带病任职”、“带病提拔”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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