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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支付毒资 兰州一男子贩毒68克受审

发布时间:2016-04-01 09:47:28

原标题:用网络支付毒资 男子贩毒68克受审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出狱不到半年的累犯,用支付宝交易毒资,没想到还是在送“货”路上被抓。3月31日,涉嫌贩卖毒品68.08克的马某在兰州中院接受公开审理时,他承认检方全部指控,同时称自己与买货的女子有特殊关系,她要货随时都送。

马某,1983年出生,兰州人,2009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4年6月刑满释放。2015年1月7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马某与安某电话联系,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10克,安某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向马某付款,马某告知安某自行前往中山路一火锅店内三楼与四楼的暖气片后取货。2015年1月6日,马某与安某电话联系,以4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1克,并约定在金昌南路的一家银行内取货,马某在前往交货地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查获马某随身携带的毒品4.74克。2015年1月6日23时许,公安人员根据马某供述,在城关区武都路出租屋内,查货毒品50余克,以上毒品共计净重68.08克。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庭审现场,他向法庭供述,自己与安某有特殊关系,所以安某随时要货,自己随时供货。马某认罪态度极好,他承认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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