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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案追踪】委托代理人有变 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09:53:02

“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案追踪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原定于3月31日上午公开宣判的兰州市五市民诉威立雅水务集团一案,再生变故。因上诉人刘庆元、徐子琦、温军的委托代理人有变,三人于3月30日下午向兰州中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对于该授权委托,合议庭需进一步评议后作出决定,故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3月31日上午11时15分,兰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案件通报”称,“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民事侵权案件一审因上诉人徐子琦、温军、刘庆元、薛崔愿、杨健等人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5)城民白初字第96号、99号、1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原定于3月31日于本院进行公开宣判,由于上诉人刘庆元、徐子琦、温军在收到本院定于3月31日公开宣判的传票后,于3月30日下午向本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对该授权委托合议庭需进一步评议后作出决定,鉴于三案具有关联性,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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