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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海蓝城物业私自更改协议 停车从包月改按时计费

发布时间:2016-04-05 02:24:17

    昨日,家住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私自更改“物业服务协议”,要按每小时2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而“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停车费则是每月150元。

    郭女士是华远海蓝城三期的业主,她介绍说,从收房后一直到今年3月底,小区都是免费停车。今年3月底,物业突然通知业主称,小区自4月1日起开始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2元计费。同时,为满足未购车位业主的需求,公司将出租100个地下停车位,租金每月450元。这让郭女士非常不满,因为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停车费为每月150元。

    郭女士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二条显示,关于交通工具停放的费用标准中约定,机动车停车地面车位全部为临时停放,按每小时2元收费;地下车位每月150元(小)、每月200元(大),临时停放按每小时2元计费,并且协议中并没有明示有数量限制。

    郭女士称,“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地下车位小车每月150元,大车每月200元,而现在不仅要涨到450元还有100个数量限制,这明显是物业违约。昨日上午,十余名业主聚集在华远海蓝城门口讨说法。业主李先生说,停车费的问题涉及小区二、三、四期的业主,三个区的业主远远多于100户,如果不买不租车位的话,很多业主停车都要按时计费。记者注意到,小区门口收费亭公布收费标准就是每小时2元。

    昨日,记者致电小区物业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称,物业经理不接受电话采访,记者提出当面采访,但工作人员又称经理正在休假,要等休假结束才能接受采访。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对于小区车位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如果购房时车位、车库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这部分车位如果要涨价需经过业主同意。但如果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单独取得车位的产权,并且依法出售或者出租。由于此事中已经约定停车价格,物业如果要改变价格需和业主协商,私自涨价的话,业主可向法院申请裁决。(记者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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